邾海峰,负责理赔最终核赔,
近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五)项、时任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理赔运营中心副主任,第一百七十一条的小型压缩垃圾车规定,对其进行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承担管理责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秦小祥,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人保财险巢湖分公司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问题,从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五)项、对人保财险巢湖分公司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问题,负责监控督导理赔工作,对其进行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该行被罚21万元。